2020年5月13日 星期三

[噗浪]網路霸凌(轉貼)

「討人厭的人就該有點自覺」是完全的霸凌用語。
這句的主體在於人(不可改的身份)而非行為,與「黑人就該閃邊」「同性戀就是噁心」是同義的。

網路霸凌比現實霸凌更加可怕。現實霸凌很殘忍,會涉及肢體與財務損失,但是當你離開之後就沒事了。網路沒辦法離開,霸凌者會追著你到天涯海角,不斷用著空泛的內容攻擊(好像你們真的很貼近而且會一直相處似的),直到你的存在從此消失為止。

網路的人際關係之所以容易歪斜,主要還是其被動性(你不會有個帳號就等於你一直在上面,現實你至少知道有人存在=你可以和他打招呼)還有公開性(你無法確定有誰會看到你——你看到的人也不一定會看到你,這跟現實不同)跟留存性(你說了什麼都會被保存下來,這接近讓所有一般群眾都成為公眾藝人並且接受採訪)。
這一切都與現實的邏輯差得太多。若是不進行調整或意識,就很容易讓網路與現實產生完全不同的文化與規則。而這種不同可以說是殘忍且去人性的。
我想問題在於,使用網路的現代人還沒有掌握到如何尊重每個人的私人空間跟隱私。

第二個問題在於,霸凌者幾乎沒有自覺自己的行為是霸凌。進行霸凌的人的自我認同是「我是個好人」以及「我這麼做是為了幫助別人」。就像是以聖戰為名號招士兵的國家。一旦有著崇高的理由,傷害性就將不再是邪惡或殘忍的,而是一種「必要之惡」。

根據康德的理論(定言令式):

康德:你應當僅依循你能意願其成為普遍的法則而行。
1.找出讓你想做某件事(A)的完整動機(M)。
2.寫下一條法則:「當M出現,就做A。」
3.你是否能合理想像大家都遵循此法則行動?
4.你是否願意生活在大家都遵循此法則而行動的社會裡?
(整理出自哲學哲學雞蛋糕)

一旦接受了必要之惡的概念,我們就是同意所有惡行都是必要的。如果你的朋友被傷害,導致你可以以這種方式傷害人,那當你無意間傷害了別人的朋友,也等於你同意別人以一樣的方式對待你。

然而我不認為這個概念能輕易被普及,尤其是沒有親自被這樣對待過的人,可能很難想像被這樣對待有多痛苦。一旦輕忽這種傷口,就很容易變得冷漠且殘酷。

所以我要附上這支影片。

我希望你們都有機會被霸凌。我也希望這能使你們變得溫柔,不再如此。

原文1
原文2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